| 关于做好2006年中学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
各中学、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到2010年底,我区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比例达到10%以上。为了达到此目标,尽快提高我区中学教师和管理者队伍素质,培养一批21世纪高层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报考和培训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学位教师的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学科硕士学位,确保达到我区提出的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的要求。 二、经费处理 继续执行2005年提出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对于今后考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学科硕士学位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在职中学教师,其经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学费: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市级及以上的名师、名校长:区教育局2/3,学校1/3; (2)区名师、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区教育局2/3,另外1/3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承担一半; (3)区学科骨干教师:区教育局1/2,另外1/2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承担一半。 (4)其他教师:区教育局1/3,另外2/3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承担一半。 2、书籍资料费:个人自理。 3、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单位报销。 (二)对于今后入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其经费区教育局不再补助,由各校自行决定。 (三)对于2002年至2004年入学硕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中学在职教师,其经费按原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由各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自行决定报名并批准即可。 2、区教育局为了掌握各校报名进修情况,请各校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汇总表”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目前有关院校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招生情况,可点击有关网站查阅,如宁波教师教育网:www.nbjy.net和宁波教育学院网: www.nbei.net和杭州师范学院网:www.hztc.edu.cn和宁波市成人教育(宁波职业专修学院)网:www.nbsq.net等。 |
| 摘录时间:2006-10-13 14:57:00
本信息来源于: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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