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海南省教育厅琼教高(1997)13号、琼教高(1999)1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制定本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 我校可授予学土学位的学科均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与条件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规定课程,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外语水平和专业综合能力达到学校规定,符合海南省教育厅的要求: 1、具有国家颁发的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本省教育厅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在本科段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3、考课程在四门以内(含四门);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中等以上; 5、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三)通过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或省教育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四)攻读第二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凭符合规定的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可免外语水平考试(有效期为四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三、学士学位的申报时间与授予程序 (一)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颁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国家颁发的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省级发给的有关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3、本科专业毕业成绩单或专业课程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书(原件); 4、毕业论文及评审表(若是复印件须有经办人签名,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5、填写《海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成教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每年受理学士学位申请的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4月30日和9月10日前。报教务处的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30日和10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教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意见,同时将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统一列表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成教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推荐材料转交各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将符合条件者的申报材料报海南省教育厅复核。 (四)经海南省教育厅复核后,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各学院学科评定小组对学位申请者的审查与考核 (一)各学院组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考核。小组成员5人,组长应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学科学位评定小组的职责 1、审核学位申请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办学形式完成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应有的各项业务规格要求,以及学位申请者政治思想方面的现实表现; 2、审查申请者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是否经过公开答辩,是否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水平; 3、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设。 五、学士学位审核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审核学位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六、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摘录时间:2006-10-13 15:04:00
本信息来源于: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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