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6年中学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学教师和管理者队伍素质,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根据《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和培养工作,制定本地区、本校硕士学位教师的培养计划,力争到2010年,我市高中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比例达到7%(包括在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为方便我市教师的学习进修,减轻工学矛盾和经费负担,经协商,杭州师范学院委托宁波教育学院组织开展在职兼读方式攻读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思政、美术、音乐、历史、体育)11个学科专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浙江师范大学委托宁波教育学院组织招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专业为职业技术教育学、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方向)、课程与教学论(旅游管理方向)、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等;苏州大学委托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开展在职兼读方式攻读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语文、物理、化学等)、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浙江工业大学委托宁波市职业专修学院开展在职兼读方式攻读电子与通讯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设计方向)、工业工程(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方向)、控制工程(计算机与控制、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方向)、土木与建筑工程。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类中等学校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和学科硕士。从2006年起至2008年,市教育局对新考入硕士专业学位学习的市直属高中(职高)教师,每人给予1万元的学费补助<报考学科(专业)应与所任学科(专业)相一致,报考前须到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备案,联系人:袁玲俊,联系电话:87214916>,补助经费在取得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发放,剩余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比例由各校自定。 招生信息及简章详见宁波教师教育网(www.nbjx.net)、宁波市成人教育(宁波职业专修学院)网站(www.nbsq.net)及有关高校网站。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
| 摘录时间:2006-10-13 15:06:00
本信息来源于:东方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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